服务背景
饰品的精致,点缀出生活的美。在这个性彰显的年代里,形形色色各式各样的饰品不断涌现出来。饰品与肌肤的亲密接触,为您增光添彩。但如果饰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潜在危险,那将对您的身体健康安全带来隐患,甚至威胁!根据目前世界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饰品相关法规或标准,其管控因素较多,主要包含各种有毒化学物质和机械物理安全等。这些法规或标准虽然管控目的一致,但具体的管控对象、要求及限值等因地而异。
出口欧盟地区,饰品应符合欧盟REACH规范,REACH法规全名是《关于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许可和限制法规》,法规共包括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四个部分的内容。从2009年6月1日起,原欧盟有害物质指令76/769/EEC由 REACH 附录 17代替。目前,欧盟法规REACH 附录17共包含72种物质。针对饰品,REACH 附录 17管控物质主要是铅、镉、镍释放及邻苯二甲酸盐等。除此,满足REACH 第57条规定的高度关注的物质(SVHC),截至目前已增加到219种。
一、适用范围
出口到欧盟地区的所有仿真饰品及其配饰等。
二、技术标准
欧盟市场。
三、技术要求
总铅、总镉、偶氮、多环芳香烃、邻苯二甲酸盐、镍释放、SVHC等。
四、适用对象
生产商、出口商、品牌商。
法规条例 | 管控项目 | 限值 |
REACH ANNEX XVII 23 | 镉及其化合物 | 塑胶及金属:100mg/kg;涂层:1000mg/kg |
REACH ANNEX XVII 27 | 镍释放量 | 穿刺性:0.2 μg/cm2/week 长期与皮肤接触:0.5 μg/cm2/week |
REACH ANNEX XVII 43 | 偶氮 | 30mg/kg |
REACH ANNEX XVII 50 | 多环芳香烃 PAHs | 针对直接且长期或短期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的塑胶部件。 PAHs【8P: BaP、BeP、BaA、CHR、BbFA、BjFA、BkFA、DBAhA】,每种不得超过1 mg/kg。 |
REACH ANNEX XVII 51&52 | 邻苯二甲酸盐 | BBP+DBP+DIBP+DEHP ≤1000 mg/kg, DIDP+DNOP+DINP≤1000 mg/kg |
REACH ANNEX XVII 63 | 铅 | 500mg/kg |
REACH SVHC | SVHC | 1.1000mg/kg(超过限值规定需进行通报)。 2. 物品中SVHC通报需同时满足的2个条件: (1) 物品中某种SVHC的浓度大于0.1%; (2) 该制造商生产的所有产品中该SVHC总量在欧盟超过1吨/年。 3. 根据欧盟2008/98/EC《废弃物框架指令》(WFD指令),物品中的SVHC物质浓度若超过0.1%(质量分数),则须向ECHA进行SCIP通报。信息须提交至SCIP数据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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